一、政策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二、服务要求
(一)主办单位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时,应将活动名称、内容、地点、时间等信息公开。
(二)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应按照组织分工、职责要求提供安全有序、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见下表。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示例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 | 服务对象 | 活动内容 |
1 | 就业援助月 | 每年1月 | 以辖区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三无船舶”转产转业渔民等群体为重点对象。 |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等部门开展,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重点帮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开展走访慰问。 2.建立帮扶清单。 3.积极收集岗位。 4.实施精准服务。 5.组织特色招聘。 6.支持灵活就业。 |
2 | 春风行动 | 每年1-3月 | 以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等为服务对象,将受疫情影响滞留就业地的劳动者、春节期间有连续生产用工需求的企业为重点。 |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乡村振兴、工会、妇联等部门开展,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因地制宜稳岗留工。 2.引导有序外出务工。 3.促进就近就业创业。 4.组织专场招聘活动。 5.强化劳动权益保障。 6.支持重点企业用工。 |
3 | 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活动 | 每年3-5月 | 以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 |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联合开展,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组织线上招聘活动。 2.举办线下招聘活动。 3.组织跨区域巡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4.开展多元化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5.开展“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优秀职场毕业生典型推广活动。 |
4 | 民营企业招聘月 | 每年4月 | 以民营企业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对象。 |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教育、退役军人、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帮助重点群体就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组织摸底走访。 2.发布政策清单。 3.举办招聘活动。 4.加强用工指导,强化职业指导,加大创业服务,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
5 | 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 | 每年5月 | 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 |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等开展,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加强情况摸查.了解辖区内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就业失业状态及就业创业需求。 2.加强政策宣传,多渠道宣传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3.加强就业服务。 4.加强就业援助。 |
6 | 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 | 每年5-8月 | 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 |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开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搭建全省统一平台。 2.组织线上专场招聘。 3.丰富拓展就业服务。 4.统筹辅于举办线下招聘。 |
7 | 世界青年技能日主题活动 | 每年7月 | 以职业(技工)院校的青年学生、从事技能工作的青年人为服务对象。 |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开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宣传政策措施; 2. 宣传先进典型; 3. 宣传技工教育; 4. 宣传技能大赛; 5. 技能成果展示。 |
8 |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 | 每年8-9月 | 以每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 |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促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加密岗位信息提供。 2.启动专项职业指导。 3.集中开展培训见习。 4.扎实做好困难帮扶。 5.加大就业权益保护。 6.强化政策宣传落实。 |
9 | 就业帮扶行动周 | 每年10月17日前后 | 以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 |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提供就业帮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加强情况摸查。 2.广泛政策宣传。 3.开展走访慰问。 4.组织招聘活动。 5.推动协作帮扶。 |
10 | 金秋招聘月 | 每年10月-11月 | 以招聘需求好大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为重点 |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民政、退役军人、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开展,帮助企业解决招工稳工难题,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对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帮扶重点人群就业。 2.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3.强化企业用工指导。 4.开展精准招聘活动。 5.拓宽政策宣传渠道。 |
11 | 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 每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 以应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为重点对象。 |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积极组织服务对象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并结合实际举办现场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
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省级发布的专项活动相关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活动。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
活动主办方应根据工作需求,结合实际制订活动实施方案。
(二)宣传引导
1.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向社会发布活动实施方案。
2.活动期间,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3.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宣传工作成效。
(三)组织实施
依据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相关活动。
(四)监督指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公共就业专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五、咨询电话
0898-68619515、0898-65303502
六、监督电话
0898-12345